化学溶剂是化学品生产、加工等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辅料,同时在从事相关工作环境、甚至是日常生活中,总能接触到这些化学溶剂,下面我就一些常用溶剂谈谈它们的危害:
煤油:在工业上可用作机械零部件的洗涤剂,橡胶和制药工业的溶剂,油墨稀释剂,金属工件表面化学热处理等工艺用油等,易挥发,易燃。挥发后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规定属于危险化学品,属微毒-低毒化学品,主要有麻醉和刺激作用。通常煤油可通过吸入气溶胶或雾滴引起黏膜刺激,造成呼吸道、肺部等黏膜麻醉作用,长期接触会引起化学肺炎等症状。煤油通过皮肤摄入很少,但皮肤长期接触会造成皮肤脱脂,干燥,而引起皲裂等。
汽油:在工业中,汽油可用于金属零部件的洗涤剂,可快速溶解油污,溶剂汽油可作为很多精细化工产品的溶剂和萃取剂,易燃、易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规定属于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属低毒化学品,通过吸入,食入,经皮吸收等方式侵入人体,引起毒副作用。急性中毒为: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吞咽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并可引起肝、肾损害。慢性中毒为:中枢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头晕、头痛、失眠、恶梦、乏力、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综合症。长期接触汽油皮肤会干燥、皲裂,出现角化性皮炎。
丙酮:在工业生产中,丙酮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也是主要的溶剂,可以用作清洗剂,稀释剂油脂提取剂等,其易燃、易挥发,具有辛辣的刺激性气味。主要是对于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麻醉作用,搞浓度接触对个别人可能出现肝、肾和胰腺的损害。由于其毒性低,代谢解毒快,生产条件下急性中毒较为少见。急性中毒时可发生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丙酮对人体的长期损害表现为对眼睛的刺激症状如流泪、畏光和角膜上皮浸润等,还表现为眩晕、灼热感,咽喉刺激、咳嗽等。对皮肤刺激明显,会导致皮肤干燥、红肿、皲裂。
香蕉水:又名天那水、松香水,主要成分为甲苯,属于有机溶剂,主要用于油漆的稀释剂使用,也可作为清洗剂使用,其挥发性极强,易燃易爆有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规定属于危险化学品;手、皮肤接触到会有脱脂作用,皮肤会干燥,长期接触时会红肿、皲裂。吸入香蕉水,尽管有芳香的味道,但是非常有害。 短时间吸入高浓度会觉得眼鼻刺激感,流泪。 由于香蕉水是亲脂性的,特别容易与神经细胞结合,出现神经损害,如疲劳、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失眠、头晕等,严重时可昏迷。长期接触可以对人体肝功能、肾、胰腺等造成损害,还会造成血液中白细胞含量增加等。
氯仿:又名三氯甲烷,挥发性强,不易燃,在工业上作为油脂、树脂等的萃取剂,也可用于金属零部件清洗,制造氟利昂的主要原料,对大气臭氧层有极强的破坏作用。对人体低毒,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麻醉作用,对心、肝、肾有损害。为可疑致癌物。
四氯化碳:在工业中常常作为有机溶剂,萃取剂,使用,其挥发快,不易燃烧能溶解油脂等,也常用于机械零部件等清洗,其与氯仿一样,对大气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对人体危害分为呼吸中毒、接触中毒,蒸气刺激粘膜,麻醉中枢神经,对肝、肾有严重损害。吸入高浓度的蒸气,最初出现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随后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和胃肠道症状。较严重者数小时或数天后出现中毒性肝肾损伤,甚至发生肝坏死、肝昏迷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吸入极高浓度可迅速出现昏迷、抽搐,可因室颤和呼吸中枢麻痹而猝死。口服中毒:肝肾损害明显。接触中毒:皮肤直接接触可致损害。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肾损害、皮炎。长期接触可致癌。
乙醇:又名工业酒精。易挥发,易燃,在金属加工业中常用作洗涤剂使用。
甲醇:又称木醇、木酒精。对人体的毒作用主要是由甲醇本身及其代谢产物甲醛和甲酸造成的的,主要特征是以中枢神经系统、眼部损伤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长期吸入会造成中枢神经系统紊乱,眼部损伤严重,重则失明,对肝等器官功能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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